四川廣安市發布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6-11-03 作者:本站編輯瀏覽次數:
近日,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稱,到2020年,廣安將預計新建新能源汽車 充電站12座(不含高速路服務區充電站)、新能源充電樁7400個,覆蓋全市加油站、公交汽車首尾站、城區大型停車場、部門相對集中的地點、景區等地。
原文公告如下: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省政府關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安排部署,經四屆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省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部署,圍繞省委、省政府“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結合我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實際,將電動汽車充電基 礎設施建設作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政策措施,激發市場活力,創新發展模式,提高服務水平,逐步形成適度超前、車樁相 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為全市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注入新動力。
二、工作目標
按照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安排,到2020年,全市建設完成大型充電站12座(不含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其中單獨選址和獨立供地的公共充 電站6座、停車場充電站(大型停車場及小區停車場配套建設)6座;建成各類充電樁7200個(不含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和充電樁),滿足市域內和過境電動 汽車的充電需求。具體建設任務將依據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確定的規模和布局,分類有序推進實施,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建立完善的服務標準體 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市場,構建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體系。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規劃引領。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完善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一是完善獨立占地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將 充電站、獨立充電樁等多種公共充電設施準確定位。二是各類建筑配建要求: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全部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 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考慮配套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研究制定老舊住宅 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各區市縣要根據市上統一部署,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將其納入本地城鄉規劃和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市本級于2016年12月底 前完成規劃編制任務,各區市縣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并報市發展改革委。
(二)推進設施建設。結合我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實際,分類有序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公共充電站建設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經 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等部門統籌規劃,按程序報批后逐年實施;具有便民性質的“路邊充電樁”和各類臨時停車場建設的“臨時充電樁”由各區 市縣、園區按照建設任務具體落實規劃選址和建設條件;利用較大的公共停車場、人口密集區(重要商圈和小區等)較大停車場建設的停車場充電站,由業主根據城 市規劃和市場需求自行組織建設;對于私家車、單位用車等零星電動汽車自主配建的充電樁,要在遵循國家及地方充電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的前提 下,由車主自行改造、建設,縣級相關部門積極協調解決電力接入、條件預留等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簡化行政審批。市級相關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研究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安裝報建流程,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和單位在自 有停車庫、停車位建設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充電樁,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 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通過有關部門備案后,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 許可、環評審批等許可。充電設施建成后,按照“誰投資誰驗收”的原則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消防、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供電等單位根據各 自職能職責,依法對充電設施項目進行檢查指導并按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四)培育充電市場。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積極推進純電動新能源汽車推 廣應用。2017年7月起,鼓勵新增城市公交客車、旅游客車、公務車、環衛車、郵政車等公共服務領域優先購買純電動新能源汽車。鼓勵運營企業建立充電服務 移動客戶端公共服務平臺,通過“互聯網+”拓展相關增值服務。鼓勵車主和單位自建的停車位充電樁通過“互聯網+”的模式實現社會共享并為投資者帶來投資回 報。相關交易平臺企業要強化服務和誠信體系建設,鼓勵分時租賃與分期租賃相結合,靈活采用“車電分離、裸車購買、電池租賃、整車租賃”等適合模式。
四、政策支持
(一)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參照加油加氣 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臨街充電設施建設免收占道費和土地費用。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在不變更 土地使用權人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投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 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
(二)落實價格優惠政策。公用充電設施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 取電費及服務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為鼓勵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引導充電基礎設施企業有序發展,2020年前,對純電動汽車充電服 務價格按充電電量收取,對純電動汽車換電服務價格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充電服務費的政府指導價格由市發展改革委按規定制定。
(三)落實財稅支持政策。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貫徹落實好中央、省“十三五”期間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積極 爭取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同時,在全面落實中、省財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再由市、縣(含園區)財政籌措專項資金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可按不高于項目設備投 資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各縣市區、園區要根據中、省、市有關支持政策,做到應補盡補、據實兌付,積極發揮財政資金 的杠桿作用,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鼓勵個人消費者購置純電動新能源汽車,落實國家免征純電動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 及中央財政對購買純電動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并對從市內汽車經銷商(經營場地及稅費解繳關系在本市內)新購置、注冊登記于市內的純電動新能源汽車(二手 車除外),由市和經銷商所在區市縣(園區)兩級財政分別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5%(共計30%)給予地方配套性質的再補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辦)牽頭,市財政、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城管執法、質監、 安全監管、消防、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統籌協調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定期 調度、考核工作進展情況。各區市縣、園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全力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二)明確工作職責。發展改革(物價)部門負責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依照有關規定對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負責監督 執行國家已出臺的相關電價政策,制定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并做好日常運營過程中的價格監管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全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推廣和應 用。規劃部門負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依據城市整體規劃對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依法按程序進行審批。財政部門負責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 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支持政策,按規定程序做好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充電站(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的用地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 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作,并指導做好充電設施建設施工管理和檢查工作。消防、安全監管、 質監、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環境管理、監測和計量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加強對項目建設和運營工作的服務指導。供電單位 負責充電設施的電網接入工作,做好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研究提出方便單位和個人在充電站(樁)建設過程中提出的用電申請受理、供電方案確認、接電裝表等措 施和辦法,落實本系統承擔的充電站(樁)建設任務。
(三)強化安全監管。安全監管、消防、質監及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安全管理有關制度和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私拉亂接電線、 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并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和使 用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宣傳充電設施的使用及發展成果,不斷提高全社會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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